截至目前,全國29個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省區市均已對外公布執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檔電量標準。一些原本未考慮季節因素對用電需求影響的地區,也制定了以年為單位或區分用電高峰、低谷的方案。
首檔電量標準普遍提高 全國平均190度
據記者統計,除北京、上海、重慶最終的執行方案與聽證標準保持一致外,其余26個省區市均參考聽證會代表意見并結合本地用電需求,適當提高了首檔電量標準,覆蓋率超過了80%,吉林等地甚至超過了90%。
其中,海南與廣西首檔電量標準提高幅度最大。海南省聽證方案設定的首檔電量為140度或160度以下,而試行方案將夏季(4月-10月)首檔電量提高至220度以下,漲幅達37.5%。廣西壯族自治區聽證方案規定,首檔電量在130度以下,聽證方案則提高將用電高峰月份首檔電量提高至190度。
此外,遼寧、寧夏、安徽、江西、湖北、河南、陜西、內蒙古等地首檔電量也都上調了至少30度。目前各地首檔電量的平均值為190度,而聽證方案僅為120度。
不僅如此,一些地區還拉大了第二檔電量的容量,從而進一步減少第三檔電量覆蓋面積。如陜西省聽證方案第二檔電量為120度至210度或150度至240度,調整后改為年用電量2160度至4200度,即月均電量180度至350度。重慶市首檔電量雖然仍為200度,但將第二檔電量范圍從200至320度,擴大至200至400度。
經統計,江蘇、浙江、四川、吉林等13個省區市在不同程度上拉大了首末兩端電量標準,其中湖北省漲幅最突出,由原定的月用電量151度至270度,提升到181度至400度,第二檔電量范圍至少擴大了100度。
國家發改委此前在評價各地階梯電價聽證會情況時指出,階梯電價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后,可以根據用電增長情況適時調高電量標準。據了解,山東省表示通過后的方案將試行兩年,上海市則表示“第一檔電量三年內保持基本穩定”。
12地方案聽取聽證會代表意見考慮季節因素影響
一些原本方案并未考慮季節因素的地區,在聽取聽證會意見后,也調整制定出符合大多數代表期待的更貼近實際的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起初的聽證方案并未考慮季節因素,只規定月用電量。但試行方案根據用電高峰月份(1月-2月,6月-9月)及非高峰月份(其他月份),分別設定190度及150度首檔電量標準。山東省兩個聽證方案也均已月度為計價單位,但執行方案則改為以年為計價單位。海南、陜西、江西也情況類似。
此外,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原本已提供相關聽證方案的地區,也最終確定了以年為計算單位的方案。有12個省區市采取分攤季節因素對用電量影響的方案,占實行階梯電價的29個省區市的四成。
國家發改委此前回應,按照季度或以年為周期來計算階梯電費,可以拉大計算周期,季節性用電因素可在全年分攤。但由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2個月)抄表并結算電費,會存在時間跨度大,用戶情況變化快,資金回收期長、一次性繳費電費資金量大等問題。
首檔電量排名:直轄市、東部地區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區
記者注意到,直轄市、東部及東南沿海地區電量標準普遍高于其他地區,首檔電量均在200度以上。其中,上海、廣東夏季標準的首檔電量均為260度,為全國之最;浙江、江蘇同為230度;重慶、福建為200度,在這三個地區中標準最低。
在除新疆、西藏及重慶以外的西部省份中,各地首檔電量標準相近,最低為青海省的150度,最高為貴州省的190度(4-11月:170度;其他月份:210度),平均為170度。
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江西、湖北、河南的首檔電量都至少比各自聽證方案提高了30度,平均為178度。只有山西省的首檔電量為170度,其余省份均為180度。
國家發改委此前表示,各檔階梯電價標準是按照滿足一定比例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電量來確定各檔電量上限來確定的。發改委認為,這種做法能夠解決各地用電量差距較大的矛盾,保證相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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