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前期試點情況,我國決定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自今年9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范圍的通知》,對從啟運地啟運報關出口,并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上海洋山保稅港區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根據通知,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啟運地口岸為南京市龍潭港、蘇州市太倉港、連云港市連云港港、蕪湖市朱家橋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島市前灣港、武漢市陽邏港、岳陽市城陵磯港,出口口岸為洋山保稅港區,運輸方式為水路運輸。
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運輸企業和運輸工具應滿足一定條件,例如,運輸企業應在啟運地與離境地之間設有直航航線,納稅信用級別被稅務機關評價為B級及以上,并且三年內無走私違規記錄。此外,運輸工具應配備導航定位、全程視頻監控設備,并且符合海關對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工具的相關要求。
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納稅信用級別被稅務機關評價為B級及以上,并且不屬于出口退稅審核關注信息中關注企業級別為一至三級的自營出口企業;二是屬于海關管理的B類及以上企業。